小區出售車位合法嗎?看看《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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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車位、車庫是物業與業主糾紛和矛盾比較集中的問題,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車位、車庫權屬不清;二是車位、車庫數量有限,有時不能滿足業主需要。
對此,《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十五條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優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每次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停車位,臨時停車位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此外,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每次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不得將車位出售、附贈。其租賃所得的汽車停放費、租金,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用于該防空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停車管理必要支出,剩余部分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來源:網上宿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