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公安局關于對群眾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的通告
泗洪縣公安局
關于對群眾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 予以獎勵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從即日起,向全縣廣大群眾征集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對凡舉報涉及疫情違法犯罪線索的群眾予以獎勵,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范圍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以故意進入公共場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傳播病毒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醫療防護用品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七)哄搶、搶奪、盜竊、詐騙、破壞、侵占疫情防控物資、設備的;
(八)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等方式,實施詐騙的。
二、獎勵條件
(一)被舉報人明確,有具體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三、獎勵辦法
(一)對被舉報人給予行政處罰的,獎勵1000元;
(二)對被舉報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獎勵2000元;
(三)對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視具體情形獎勵。
四、獎勵實施
接到涉疫違法犯罪舉報線索后,公安機關將迅速對線索進行核查。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以下情形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舉報的線索屬行政案件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予以獎勵;
(二)舉報的線索屬刑事案件的,在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予以獎勵;
(三)予以獎勵時,在5個工作日內兌現獎金。
五、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或0527-88356888。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的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將按照本通告規定給予獎勵。對于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從嚴懲處。
泗洪縣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