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冠病毒肺炎謠言:泗洪警方依法查處散布疫情謠言網民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甚至制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泗洪縣公安局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
以下是散播新冠肺炎謠言的案例

1月27日13時許,鞠某(男,30歲,泗洪人)在微信群散布關于疫情的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泗洪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1月28日13時許,馬某(男,27歲,泗洪人)在“百度貼吧”散布關于疫情的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泗洪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罰款五百元。

1月28日12時許,王某(男,42歲,響水人,暫住泗洪)在微信群散布關于疫情的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泗洪縣公安局依法對其教育訓誡。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泗洪網警提醒: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