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樓扔下滅火器 13熊孩子蓄意謀殺?
河南鄭州某小區的一個熊孩子蓄意從16樓扔下兩個滅火器,孩子說他想看看從樓上扔下去會有什么變化。滅火器砸下去都變形了,還把一輛電動車砸壞,所幸沒有人員傷亡。全樓住戶集體要求熊孩子一家搬走,還在樓道貼出“高空拋物等于蓄意謀殺”的字條。目前該孩子手寫道歉信,一家一家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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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長的表態來看可能他們是真的管不住這樣的熊孩子,13歲的年紀了,最基本的社會公序良德都不懂,可能是孩子的大腦發育出現了問題,建議帶孩子到醫院排查是否有多動癥等,否則這樣的孩子太危險,簡直定時炸彈。
太可惡了吧,未滿14周歲的是不用負刑事責任,更何況砸傷砸死人還不一定構成“八大罪”中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因此如果發生不幸,那么可能未滿16歲周歲的都不用負刑事責任。不過即使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發生不幸,該行為人,也就是該男孩,他的監護人是要負賠償責任。
說句實話,我12歲前也喜歡從高處扔東西,不是為了砸人,只是感覺好玩,所以都是在沒人的地方扔東西。不過那時候也常常在想,要是砸到人也挺刺激的,但是也覺得那樣干就是壞孩子了,我不想讓別人受傷,捉弄一下就夠了,而且事后一定會挨頓揍。
不要說什么未成年了,這個理由已經聽了太多次,仗著未成年,干這種事,已經是謀殺了好嗎,建議刑法加一條,未成年做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依法判刑 造成他人死亡的,視情況而定,判死刑無期與有期。